新疆网讯(记者饶俊华)“销售人员在推销时说定金可以退,真的让他们退时又各种理由推脱。”6月15日,市民阿女士拨打“晚报融媒·帮您办”热线电话2628119反映,她交了一间商铺购买定金后,发现合同内容与承诺不符,要求退还定金被拒。
阿女士说,她在一家置业公司销售人员的承诺和引导下,选了一间价值40万元的商铺,对方口头承诺,先交3000元定金,后面签合同,如果不满意可以随时退还定金。签合同时,阿女士并未仔细查看,便在销售人员催促下签了名字,后来才发现,按合同要求必须一个月内付清全款。“这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说可以无息贷款30%不符,我都有录音的。”阿女士说,她当即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。
那么,阿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呢?
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黎介绍,这起定金纠纷中,若是因阿女士自身原因,无正当理由反悔不想买商铺了,根据定金罚则,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阿女士说销售人员承诺定金可退,如果有书面或相关证据证明,则可要求对方退还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587条,定金罚则规定,支付方违约: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取方违约:需双倍返还定金。
若双方合同明确约定“定金可退”,则该条款优先于法定规则。
销售人员承诺的法律效力需证据佐证,最好有书面证据:如合同、协议明确写入“可退”条款,销售方不退还构成违约,阿女士可主张返还。
如果仅是销售人员口头承诺,需通过聊天记录、录音等佐证,证明其明确了“定金可退”,证据充分可要求退还;证据不足则难以追回。
建议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收集对方承诺可以退还定金的相关证据,向消费者协会、房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,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