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购买车辆时,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,而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还的。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相关的法律依据:
定金
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,具有双重担保性,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。
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。
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订金
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,只是单方行为,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。
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订金可以视为“预付款”或“诚意金”,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有权要求返还。
具体情况下的退还:
卖方违约:如果卖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或者出现不可抗力情形,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,买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,甚至双倍返还定金。
不可抗力: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,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。
合同解除: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,或者合同因法定原因解除,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全额退还定金。
支付错误:如果因为支付错误导致支付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金额的20%,那么超出部分不视为定金,应当退还。
建议:
在签订购车合同时,务必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,因为两者的法律性质和退还条件不同。
如果决定不购买车辆,应尽早与卖方沟通,了解订金退还的具体条件和流程,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如果遇到卖方拒绝退还订金的情况,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