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南小街兴海花园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,他们交纳了物业费,但小区物业还要向业主多收取15%的水费和电费,大家对此很是不解,希望晚报予以关注。
市民反映
马先生说,他们小区一直都由物业上门抄表收取相应的水费和电费,每次物业算好费用后大家都是直接支付,也没有过多关注过收费标准。前两年更换物业后,大家发现收据上除自己应交的水电费外,还额外收取了15%的水费和电费,向物业咨询后,对方称收取15%的水费是用于浇灌小区花园,而15%的电费则是电损。今年更换智能电表后,大家直接向国家电网交费,再无电损之说,但加收的15%水费还存在。业主们很是不解,为何公共用水也要由他们来承担?
记者调查
近日,记者来到南小街兴海花园小区,看到小区共四栋多层,共170余户,记者走访多位业主了解到,小区物业大多是每季度抄一次水表,收一次水费,大家均称存在多收费的情况。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收据中看到,水费为3.42元/吨,在业主用水量的基础上,以3.42元/吨的标准又加收了15%的水费,没有注明收费项目。
随后,小区物业张姓负责人说,他们是2022年4月进驻该小区,之前的物业公司将公共用水、用电,以及水损、电损都包含在单价中,他们将收费拆分为基础水费和公共用水及水损两部分,由于收取的0.8元/㎡/月的物业费仅够承担人员工资、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开支,小区管道老化,跑冒滴漏产生的水损较多,加收的15%的水费均用于公共区域用水和水损。
部门答复
就此,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陈姓工作人员说,此前有两种收费方式,一种是将公摊电费、水费计入居民水电单价中收取,另一种是将公摊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收取,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目前不允许加价收取,应都包含在物业费中,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公共用水及水损有明确收费约定,则按照合同执行,若没有约定,物业涉嫌加价收费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。
随后,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科陈姓工作人员说,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,他们会去现场核查大数据,若物业向业主收取的水费高于给供水集团支出的水费,则应该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业主,根据规定公共用水及水损应包含在物业费当中,若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,共同决议此事项,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、房改房等执行政府指导价,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后执行。记者 毓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