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
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。案例中,刘某某与前妻离婚后,对女儿具有直接抚养权。抚养孩子的两年间,刘某某多次故意将女儿弃置在公共场所,民警劝诫后仍实施遗弃行为。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遗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,刘某某与乙某(女)离婚后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刘小某(2012年出生)由刘某某直接抚养,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。
2018年至2019年期间,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、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,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、学校、地铁站等场所。经民警、老师等多次训诫、规劝未果,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,其中多次由民警安排人员代为照料。
其中,2019年5月,刘某某将刘小某遗弃在前妻父母家门口,民警接警后将其送至派出所生活多日,刘某某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六日。但刘某某不思悔改,又于同年9月6日再次不接刘小某放学,导致刘小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。刘某某多次实施遗弃,持续时间从1日至10日不等,共计30余日。同年9月11日,刘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。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某对刘小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但在近两年时间内,刘某某多次将年仅六七岁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,弃置于幼儿园、学校、地铁站等处,拒不照顾,次数多、持续时间长,特别是在民警、老师多次训诫、规劝以及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后,仍继续实施遗弃行为,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刘小某的身心健康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,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。父母离婚后,子女归一方直接抚养的,负有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。即使存在其他家庭矛盾或者个人私事,也不能逃避抚养照顾义务。
在发布该案例时,最高法表示,遗弃未成年子女绝不是简单的家庭私事、琐事。父母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,应依据遗弃行为的情节、危害程度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;情节恶劣的,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法律从严惩处恶意弃养,确保幼有所养,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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