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和解时,应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:
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:
包括诊疗费、药费、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用于治疗工伤的费用。
住院伙食补助费:
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。
交通食宿费:
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。
伤残辅助器具费:
工伤职工因伤残需要安装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。
生活护理费:
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的生活护理费用。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:
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的补助金或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。
一次性医疗补助金:
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,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。
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:
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,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停工留薪期工资:
工伤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费用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,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。
在协商工伤和解时,双方应明确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关键内容,并确保按照协议履行。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权利。
